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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
险种定义 意外事故 因遭遇外来的、突发的、非疾病因素所导致的伤害。 特定意外事故 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或在学校、医院发生火警时而遭受的伤害。 疾病 于相关附加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90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。 投保规定 承保年龄:18周岁—60周岁 缴费方式:年缴、半年缴、月缴
保单利益 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给付(ADD)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、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,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保险金额的赔偿。 根据需要,可以选择附加以下各附加合同的保险利益: 双倍给付附加合同(DI) 若被保险人身故、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,由特定意外事故导致,则所获上述赔偿金额增加一倍。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加合同(AMR)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,将按实际医药费用获得补偿,每次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。 附加住院给付收入保障(HI)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,将按实际住院日数获得给付,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天。 附加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(ICU)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,将按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获得给付,每次入住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 天。 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障(SB)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进行手术治疗,将按实际手术费用获得补偿,每次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。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障(HR)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,将按实际住院费用获得补偿,每次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。
举例说明 小王今年28岁,是一名公司内勤,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友邦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。
* 每次意外伤害或疾病补偿的最高限额
* 本说明文档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,详细内容请洽询友邦保险代理人,并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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